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意見》提出,將重點採取措施,以恢復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以及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遊及新型基礎設施等的運作。措施亦將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地區,採取措施恢復存量資產、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項目建設及守住風險底線。

意見亦提出,要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及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以及防範債務風險。同時,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恢復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於再投資,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意見亦指出,在符合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前提下,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產權轉讓等方式, 加強資產優化整合,提升資產質量和規模效益,同時,可通過混合所有製改革、引入戰略投資方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等,提升運營管理能力。當局亦將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