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通知,擬就滬港通、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徵求意見,建議修訂滬港通、深港通選股範圍和合資格股份調整機制等規則,將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納入滬股通和深股通,及剔出市值較低的股份。
深交所擬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修訂合計新增 4 條條文,以及修訂28條條文,包括將調整深股通選取標準,由現時的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改為深證綜合指數。同時,股份須在上市6個月及其後20個交易日、或在最近183日中的日均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成交總額不少於60億元人民幣和未有違反監管規定,才會被納入滬股通或深股通。
至於上交所計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中新增5條條文,及修訂15條條文。在滬股通選股方面,會由現時上證180指數和上證380指數,改為上證A股指數,並加入日均市值不少於50億元人民幣、日均成交額至少3000萬元人民幣和全日停牌交易天數佔總交易天數不多於50%等條件。
而「滬深港通」合資格股份標準方面,若非A+H上市的「滬股通」股票,其日均市值低於40億元、或日均成交額少於2000萬元人民幣、又或者其全日停牌交易天數佔總交易天數達50%或以上,將在半年度定期調整時被剔出。
港交所:擴容仍待監管批准
港交所亦公布擴大合資格股票範圍,納入符合更多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包括屬於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或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或市值50億港元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另外,港交所指,為了盡量減少合資格股票的變動,該股票僅會在指數定期考察日前十二個月平均月末市值低於40億元,而非50億元港幣時成為只供賣出的港股通股票。
港交所表示,今次擴大的相關細節,包括北向及南向合資格股票的資格準則及考察機制,仍有待監管批准,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