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嫌篡改主權基金「一馬發展」的審計報告,當地高等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控罪指,納吉布在2016年出任總理期間,利用職權指示修改「一馬」的審計報告,以防自己被調查。法官在庭上指,檢方未能提供有力證據,又指報告被修改與納吉布涉及的貪污案沒有因果關係。同案的「一馬」前行政總裁阿魯爾甘達亦獲判無罪。
納吉布因「一馬」貪污案,去年8月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包括洗黑錢、濫權、失信等,入獄服刑12年,罰款2.1億令吉,折合約3.67億港元,令他成為大馬首名被定罪的前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