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通過修訂有關「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的規劃指引,即時生效。城規會同意將約320公頃土地,從原屬第3類及第4類的「不會優先考慮改劃申請」及「生態敏感或環境易受破壞或現有主要鄉村居民的地區」,重新分類為第2類地區的「或從寬考慮改劃申請」土地,意味改劃部分用地作「露天儲物及港口後勤用途」的門檻將大大降低。

城規會指,修訂規劃指引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應付未來數年新界區大規模發展而需要遷移的棕地作業。將被政府收回和清拆的棕地,所涉及建造、物流、運輸、回收等行業,引導至比較適合棕地用途的地區,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安排。除了提供金錢補償外,政府已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協助棕地作業者物色合適的地點繼續營運,長遠目標是把棕地作業設置於多層現代產業大樓中,以便它們能以更有序和具土地效益的方式營運。

城規會強調,重新分類不是縱容「先破壞、後建設」,當局會繼續按用地狀況及其他相關規劃因素,考慮每項規劃申請。 城規會亦同意,如果獲得政策支持,會就涉及受政府發展項目影響而需要遷移的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並打算搬遷至新發展區內指定為發展用途的地點的規劃申請,可以從寬考慮,無論先前是否已獲批規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