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03333.HK)公告指, 附屬公司恒大地產及財務負責人兼執行董事錢程,因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於本月底披露恒大地產2021年度報告,分別被滬、深交易所作出紀律處分。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上交所將對恒大地產和錢程予以通報批評,及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誠信檔案;深交所則對恒大地產及錢程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及將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恒大表示,已審閱紀律處分的相關函件,重申未能按照交易所規定披露恒大地產2021年度報告,是由於公司未能及時完成審計,並非錢程怠於履職盡責,認為無理由對錢程的誠信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