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聲明提醒投資者目前市面可接觸的大部分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規管,某些未獲發牌的平台正誤導公眾,訛稱已提交牌照申請,而其他未獲發牌的平台可能曾公開宣布有意向證監會申領牌照,但它們最終可能不會申請,投資者要提防在不受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的風險。

證監會又告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注意不正當行為,會帶來潛在法律及監管後果,重申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買賣虛擬資產,而作出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如平台未獲發牌時作出失實陳述,其後提交牌照申請,證監會將這些陳述納入是否發牌的考慮之中。

證監會指,在規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新制度下設有過渡安排,是讓今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提供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有合理充足時間申請牌照。即使平台相信自己合資格在過渡安排下被當作為獲發牌,但若證監會認為平台沒有合理機會證明有能力遵守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可決定當作獲發牌安排不適用於它們。

證監會指,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包括本身已在港有業務的公司和為過渡安排而成立新公司,亦將遵守新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度,這些公司須申領證監會牌照,或應著手結束香港業務,強調在香港無牌活動屬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