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同意提高自香港和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發公告,指對自港澳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

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按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按照新條款執行。對短期內多次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其他規定維持不變。

措施7月1日起,先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

商務部公布,內地分別與香港及澳門在《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機制下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和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相關內容納入《CEPA貨物貿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