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公告,修訂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進一步優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跨境資金管理,自8月26日起施行。

修訂內容包括進一步簡化業務登記手續,明確QFII/RQFII業務登記通過主報告人在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辦理,同時明確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事宜。另外,會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合併用於證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減少經營主體開展不同類型投資所需開立賬戶數量,降低成本負擔。

此外,進一步完善匯兌管理。優化QFII/RQFII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改進匯出入幣種管理原則,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配置境內證券資產。同時會統一QFII/RQFII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CIBM)的外匯風險管理模式。明確QFII /RQFII可通過托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更多途徑,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品交易。

規定將有助構建簡明統一的證券投資在岸開放渠道資金管理規則,提升QFII/RQFII投資中國資本市場的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資本項目開放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