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表總結去年就銀行制度簡化為二級制的3個月公眾諮詢,共收到銀行業和專業團體等7份意見書,獲廣泛支持將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成為有限制牌照銀行,並設下5年過渡期。

局方指,在考慮意見後,決定採納一項簡化過渡安排,以盡量減少對接受存款公司現有客戶的影響。於5年過渡期內,現有接受存款公司向局方證明已滿足1億元最低資本的要求後,將升級有限制牌照銀行,毋須提交新的牌照申請。公司其後可繼續持有、續期或展期於升級前接受及未到期的存款,直至過渡期結束,但仍需符合現時接受存款公司的10萬港元存款額和3個月期限要求。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局方會就過渡事宜向接受存款公司提供指引,發出諮詢總結文件後,將與相關各方合作準備草擬法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