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港交所發出聯合公告,短暫修改《上市規則》,下月起生效,為期3年。將下調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已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60億元減至4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100億元,減至80億元。公告指,相關修改可以反映最新市況,希望可為有高增長潛力的新經濟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徑。

另外,在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併購交易方面,亦將下調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以及調整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測試,與特專科技公司資深獨立投資者的獨立性測試保持一致,期望減低有關特專科技公司不易估值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