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腳孫興民的父親孫雄政,因虐待兒童,被法院判處罰款300萬韓元,折合約1.7萬港元。

孫雄政經營青少年足球培訓機構,他和首席教練孫興允,及另一名教練,涉嫌毆打辱罵兒童,8月底被檢方起訴。法院判處孫雄政等3人,各罰款300萬韓元,並要接受40小時的虐童防治教育。

受害兒童3月指控,孫興允在日本沖繩訓練時,曾用角旗杆擊打他的腿部,以致要接受兩周治療,因而控告孫雄政等3人。孫雄政否認指控,但表示會反省固有的指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