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法律協助的講座,指政府在早前簽訂的CEPA第二份貿易協議,增加了內地和香港的跨境仲裁機會,過往內地法律對當事人的選擇有較多限制,協議推動實行「港資港仲裁」,在大灣區營運的香港企業,日後有權選擇在香港解決法律糾紛。
 
他又指,一國兩制賦予香港獨特優勢,雖然香港和內地的法律體系有別,但兩者仍有連繫,香港實行的普通法不只為香港利益服務,亦能為國家帶來好處。
 
他表示,香港和內地的司法互通在回歸後分3個階段發展,由初始發展階段到2016年後的急速發展,期間在程序法及仲裁裁決安排等方面,簽署9項協議,兩地的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申請,由1999年約360宗,上升至去年約2800宗,預期未來數字會繼續增長。他又表示,香港和內地在協議下的臨時措施申請,成功率愈來愈高,而申請所涉及的總金額達336億元人民幣,可見協議安排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