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賄逾6000萬元人民幣,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李曉鵬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李曉鵬在1994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鄭州市分行行長、北京市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招商局集團總經理、副董事長、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權,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