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通知遵循《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基本原則,明確多方面要求,包括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統籌新能源汽車採購比例、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引導等。通知提出,用於傳遞機要文件的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以及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業務用車等,原則上應當配備新能源汽車; 用於環境衛生清潔、技術勘察、檢驗檢測等用途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應當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