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南京、蘇州、福州和海南等9個省市,獲准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國家衛健委及商務部等4個部門印發《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指設立外商獨資醫院,是要引進國際高水平醫療資源,豐富國內醫療服務供給。

境外投資者要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技術和設備;經營性質可以是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類別為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醫院級別為三級,不得設立精神病醫院、傳染病醫院、血液病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允許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醫師、港澳台醫師、港澳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全院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內地人員不得少於5成。

醫院信息管理系統應當接入屬地醫療服務監管平台,電子病歷、醫用設備等信息存儲服務器應當位於中國境內。

相關部門解讀設外商獨資醫院試點

相關部門就《方案》內容作出解讀。指選擇這9個省市作試點,是由於對外開放程度較高,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員較多,外籍人員醫療服務需求相應較多。亦為滿足中國居民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提供了新的途徑。加上9個省市積累豐富的外資醫療機構管理經驗,更利於政策落地、總結經驗、完善制度。

發言人說,設立外商獨資醫院試點,對全國醫院體系的發展全局和民眾基本醫療服務不會產生大的影響,對滿足群眾多元化就醫需求還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此外,試點地域範圍有限,且是漸進發展過程,對全國其他醫院醫護隊伍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