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法院裁定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姬,不當進口及無牌擁有對講機,以及違反防疫限制罪名成立,判囚4年。案件在首都內比都一個法院閉門宣判,軍政府發言人指,暫時未決定是否會特赦或減刑。
軍政府去年2月奪權上台後,扣押昂山素姬、原總統溫敏及全國民主聯盟部分高層官員,控告昂山素姬11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違反國家機密法、貪污和選舉欺詐等,有關控罪最高刑期合計超過100年。昂山素姬否認所有指控,她同溫敏在去年12月初,被緬甸法院裁定煽動罪及違反防疫規定罪罪成,各判監4年,其後獲特赦,減刑至2年,繼續在住所軟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