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的妻子羅斯瑪,被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3項貪污罪成,判監10年,及罰款9.7億令吉。她獲准保釋以便提出上訴。70歲的羅斯瑪,被指在2016至17年納吉布擔任總理期間,在沙撈越鄉村學校的太陽能計劃中貪污,向一間公司索取1.87億令吉,並收受公司總經理650萬令吉賄款,協助公司獲得合約。主審法官宣判時指出,控方提出的證據毫無疑點,因此裁定羅斯瑪罪名成立。

在宣判前,羅斯瑪提出撤換主審法官及重審案件,指稱審件的判決書早前在網上外洩,令她對法官能夠作出公平審判失去信心,但法官指所謂的判決書,只是由法院的研究組撰寫的意見書,並非他的判決,駁回羅斯瑪的申請。控方質疑羅斯瑪是想阻延法院宣判。

至於納吉布,早前被裁定在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洗黑錢案中,7項罪名成立,包括濫權罪、刑事失信罪和洗錢罪,判監12年,成為大馬首名被定罪的前總理。他提出上訴,但上星期被聯邦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