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罪成被判囚入獄12年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申請皇家赦免。根據馬來西亞憲法,被判監超過1年的國會議員,將自動失去議席,除非他們在入獄14日內申請赦免。大馬國會發言人表示,納吉布在上星期五申請赦免,他的國會議員議席將繼續保留,直至申請有結果;如果申請被駁回,才會失去議席。納吉布的律師證實,納吉布已提交赦免申請,但拒絕透露更多資料。赦免申請將由馬來西亞國王領導的赦免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並可考慮總理的建議。
納吉布昨日服刑期間入院,他的助理指納吉布是到醫院接受例行檢查,情況穩定。當地傳媒報道,納吉布已經出院
69歲的納吉布,早前被大馬高等法院裁定在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洗黑錢案中,7項罪名成立,包括1項濫權罪、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錢罪,判監12年,罰款2.1億令吉,折合約3.67億港元。納吉布提出終極上訴和申請緩刑都被駁回,成為大馬首名被定罪的前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