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政府頒布新選舉法,大幅提升參選政黨規模的要求,政黨亦要獲軍政府接納。新選舉法要求,參選政黨要有最少10萬名黨員,人數要求是以往的100倍,政黨亦需要半年內,在全國330個城鎮當中最少一半開設辦事處,並能夠在最少一半選區參選。軍政府亦禁止被視為違法,或與恐怖組織有聯繫的政黨或人參選。所有現有政黨,需於兩個月內重新登記,否則會被視為自動解散。

正服刑的緬甸前國務資政昂山素姬所屬的全國民主聯盟,拒絕接受及承認新選舉法,及軍政府操控的選舉,批評假選舉只是軍政府爭取政治認受性及國際認可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