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貪腐,首爾檢察廳向法院申請批准逮捕,是歷來首次有最大在野黨黨魁被提請拘捕。

李在明涉及地產項目弊案和球會贊助賄賂案。檢方指,李在明涉嫌在2010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向民間開發商透露市政府和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開發商獲得逾7800億韓圜利益,並在合同刪除市政府收取項目收益的條款,為市政府造成損失,被指違反反腐法及瀆職罪。

至於球會賄賂案,李在明被指犯下受賄罪。檢方指李在明涉嫌在2014年至2016年,兼任球會城南FC的主席,利用職務之便為贊助商提供建築審批、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吸引NAVER、斗山建設等企業為球會提供133億韓圜贊助。

李在明去年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總統,以不足1個百分點的得票差距,不敵國民力量的尹錫悅;去年8月當選共同民主黨黨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