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眾議院表決通過政府《綠色轉型實現基本方針》修例草案,容許核電廠運作超過目前規定的60年,以穩定電力供應和減少碳排放。法案將送交參議院表決。

法案提出修改《電力商業法》等5項能源相關法例,核電廠原則上運作40年、最長可用60年的規定不變,但將不再計算離線檢查和測試的時間,變相將限期延長。根據草案,當局亦會引入機制,核電廠啟用後30年起要每10年檢查一次,並列明利用核電站確保供電穩定、實現低碳社會,是國家責任。

日本在2011年福島核災難後,政府內閣會議決定盡量減少依賴核能,今次將是有關政策的重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