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貪污瀆職案今早開審。法院先審理他在2010至2018年出任城南市長期間,向關係密切的開發商洩密,並批出項目,令公營機構造成超過4000億韓元的弊案。李在明否認指控,指從未答應民間炒樓團體任何要求,亦否認與民間投機勢力勾結。辯方以李在明健康狀況欠佳為由,請求法院盡快結束庭審,但控方不同意。審訊歷時一個多小時後結束,下次聆訊定於本月17日。

另外,李在明亦被指兼任球會城南FC主席期間,向4間企業提供建築審批或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換取133億韓元贊助。

李在明自8月底開始在國會大廈外絕食,抗議尹錫悅政府施政,持續24天後中止行動。南韓國會上月曾通過,同意檢方拘留李在明,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其後駁回逮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