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在上水清河邨的公屋居民,今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沒有擁有土地。房署其後調查,揭發他擁有西貢坑口一幅土地,因虛假陳述,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兩星期,有關公屋單位被房屋署收回。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若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