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在一宗公司合併交易中,被控不正當交易、操控股價及瀆職的案件,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宣判,裁定他無罪。

控方指,李在鎔涉嫌在2015年,三星電子為旗下第一毛織及三星物產兩間公司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鞏固他在集團內的影響力,違反《資本市場法》,要求判處李在鎔入獄5年。但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合併會令股東造成損失,以及鞏固李在鎔在集團內的影響力,指控並無確鑿證據。李在鎔離開法院時無回應記者提問,代表律師就指判決確認有關合併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