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大阪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處於「違憲狀態」,不過同時駁回8名LGBT人士每人索償100萬日圓的申請。報道指,「違憲狀態」與「違憲」不同,「違憲狀態」是指部分現行法律處於違反憲法宗旨的狀態,政府需要進行立法或修例,解決有關「違憲狀態」。

今次是日本6宗同類型訴訟中,另一宗有一審裁決的案件。先前的5個裁決,札幌和名古屋認為是「違憲」,福岡與另一宗東京訴訟就裁定為「違憲狀態」,而大阪就裁定是「合憲」。

另一方面,札幌高等法院在有關上訴案中裁定,日本不允許同性婚姻「違憲」,同時繼續駁回原告向政府索償的申請,是首次有上訴法院就同類案件頒布裁決。

日本是七國集團(G7)中,唯一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日本憲法將婚姻定義為「男女雙方同意」為前提,但提訴一方指出,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日本憲法第14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