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沙戰事持續超過8個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指以軍在戰事頭9個星期,對加沙進行的其中6次襲擊,可能違反戰爭法,構成危害人類罪。
報告指以軍在襲擊中,向住宅、學校、難民營及市集場使用2000磅的炸彈,對平民造成危險。其中3次襲擊在沒有事先警告的情況下進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說,國際法要求戰鬥人員避免或盡量減少傷害平民,但有關規定在以軍的轟炸行動中似乎一直被違反。以色列批評報告存在偏見,附和哈瑪斯的說法,散布毫無根據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