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今年初被行刺的事件,涉案的67歲男子早上在釜山地方法院,被裁定企圖謀殺及違反選舉法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5年,接受保護觀察5年;協助他犯案的一名友人判囚1年半,緩刑3年。法庭批評被告在國會選舉前3個月犯案,以政見不同為由襲擊他人,是對選舉制度的嚴重挑戰和破壞,必須嚴懲。

事發在今年1月2日,李在明到釜山視察加德島新機場選址後,被告假扮成支持者想索取簽名靠近,之後取出約18厘米長的刀刺傷李在明的左頸,傷口長約1厘米。李在明流血倒地,送院搶救,留醫8日。疑犯當場被制服,他曾供稱是要阻止李在明成為總統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