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京畿道華城市鋰電池工廠6月大火,造成23死事件。地方法院批准拘捕工廠行政總裁和總經理,涉嫌違反《產業安全法》和業務過失致死,並首次引用前年實施的《重大災害處罰法》,。一旦罪成,將被判最少1年監禁,或最高10億韓圜、折合超過74萬美元罰款。但法院未有批出針對工廠安全管理組長和外勞中介公司的拘捕令,認為他們沒有毀滅證據和潛逃風險。

警方早前調查發現,涉事工廠早在2021年開始已透過調包等方式,以圖通過安全檢查,事發時為了趕工,非法僱用非熟練工人生產電池,最終因為有電池起火肇事。而工廠逃生門安裝保安裝置,廠方亦未曾向員工提供應急及走火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