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就美國蘋果公司與Google,兩宗違反歐盟反競爭法的官司作出終審,裁定兩間公司都敗訴,法院駁回下級法院的裁決,判蘋果要向愛爾蘭補交130億歐元稅款,Google一案就維持下級法院判決,駁回Google上訴,公司需支付24億歐元罰款。兩間公司都對裁決表示失望。

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裁定,愛爾蘭20多年來向蘋果兩間子公司提供非法的稅務優惠,造成不公平競爭,蘋果到2020年獲歐盟普通法院判處勝訴,歐盟之後上訴。另外,歐盟在2017年裁定Google濫用在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搜尋結果優先顯示自家的購物網站,壓低競爭對手排名。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兼競爭事務專員維斯塔格形容判決不單是歐盟的勝利,亦是稅務正義及公平競爭的勝利,即使最強大的科技公司亦不能凌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