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定,正在服刑的前總理納吉布,在一馬基金貪腐案的25項控罪表面罪名成立,納吉布必須在12月2日出庭應訊。控罪包括濫權及洗錢等,涉及金額22.7億令吉,折合超過40.7億港元。
今次是70歲的納吉布,第二度就一馬基金貪腐案被起訴,他前年8月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判監12年,今年2月獲特赦,減刑一半至服刑6年,罰款亦由2.1億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
納吉布就貪腐案道歉,但堅稱自己無辜,將責任推給流亡海外的商人劉特佐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高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