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在明離開法院時表示,不接受判決,將提出上訴。

法院表示,李在明在選舉過程中,向選民發出虛假資訊,有歪曲和損毀民意之嫌,罪責和犯罪情節相當嚴重。根據南韓法律,若終審維持判決,李在明將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被剝奪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意味將無法競選下屆總統。

檢方指,李在明在上屆總統競選期間,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謊稱自己不認識牽涉地產弊案的城南市開發公社的一名高層。檢方又指,李在明2021年10月出任京畿道知事時,在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查時,就有關白峴洞一塊地皮用途變更的提問,作出虛假回答。檢方今年9月要求判處李在明監禁2年;日前又以涉嫌教唆偽證為由,要求判囚李在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