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批准,共同調查本部延長針對總統尹錫悅拘捕令的時限申請。法院再次簽發拘留令,執行期限通常為自簽發之日起的7天。
尹錫悅由於3度拒絕接受接受傳喚問話,南韓法院上周以涉嫌發動內亂和濫用職權為由,發出拘捕令,負責執行的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上周五嘗試進入龍山總統府拘捕尹錫悅,但被總統府警衛阻止,未能成事,拘捕令期限昨日屆滿。
公調處處長就未能拘捕尹錫悅道歉 誓言下次要成功
公調處處長吳東允今日出席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時,就未能執行逮捕令,向國民表示誠摯道歉,指在執行拘捕令時存在許多無法預見的問題,他將承擔全部責任。他說,公調處將為第二次執行逮捕令做好充分準備,明白可能是最後機會,誓言要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