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衛生部提出,明文建議不同年齡層兒童使用電子屏幕的時間,其中1歲半以下的嬰幼兒不得使用電子屏幕;1歲半至6歲兒童,只能在學習時使用屏幕;3歲至6歲兒童每日在校外使用電腦和手機等數碼設備的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而7歲至12歲每天使用時間亦不應超過2小時,除非與學習課業有關。新修訂的准則將於今年2月1日起生效。

衛生部、教育部聯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推出名為「茁長SG」的計劃,更新兒童使用電子儀器屏幕的指導原則,會列明家長不應該無節制地讓子女使用數碼設備或任何社交媒體服務。

衛生部長王乙康指,使用數碼設備會佔用兒童做運動、與親人相處以及社交的時間,關係到身心健康,亦會影響大腦活動、認知發展等,必須採取更果斷和有效的措施,協助兒童與青少年培養使用數碼設備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