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在1972年發表《中日聯合聲明》,寫入「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關表述,日本政府日前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聲稱,日本歷屆內閣均認為《中日聯合聲明》「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不會對日本地方議員赴台活動構成限制。中方表示堅決反對,強調1978年中日雙方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雙方在條約中確認,《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條約由中日兩國政府簽署,兩國立法機構審議批准後正式生效,從法律上確認了《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和內容,當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表示,日方企圖在台灣問題上模糊歷史事實,嚴重誤導廣大日本民眾,嚴重違背日本政府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承諾,挑戰中日關系的政治基礎,向「台獨」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嚴肅敦促日方切實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在台灣問題上謹言慎行,以實際行動兌現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