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左3)抵達法院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改判無罪,可保留國會議員和參選下屆總統的資格。檢察當局表明,將上訴至最高法院;根據法例,最高法院要在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後的三個月內,完成處理三審。共同民主黨譴責檢方提出上訴,等同於協助現任政府打壓李在明的幫兇,有人更要求檢察總長沈雨廷辭職。
首爾高等法院早上作出裁決,信納61歲的李在明上屆大選受訪時,稱不認識牽涉地產弊案的城南市開發公社高層,以及2021年出任京畿道知事,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當地國政監查時,就白峴洞地皮用途變更的陳述,不屬散布虛假訊息,推翻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裁定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