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港大學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指需時檢視檢獲的9部手提電話及影片等證物。辯方反對,法官最終決定批准押後在10月15日提堂,期間在下月14日聆訊,檢視搜證進度,4人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法官拒絕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和李國賢堂前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的保釋申請,認為沒有理由相信3人不再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及考慮到3人參與角色;但批准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容頌禧保釋。律政司代表提出覆核,最終全部4人繼續還押。

法官又拒絕有傳媒機構申請,豁免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指考慮到今天程序提及的部份資料,日後相當可能用來作為證供,如批准豁免,可能會影響日後審訊。

案件涉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動議,「深切哀悼」和「感激」自殺身亡的七一刺警案疑犯。控罪指,4名被告在7月7日,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而作為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就指4人在同一日子,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