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停職警員涉嫌襲擊一名男童,被控一項蓄意襲擊令兒童蒙受傷害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案情非常嚴重,形容被告案發時完全失控,一經定罪,可能被判即時入獄,考慮到控方證人不再追究,亦擔心案件繼續聆訊,可能對男童造成影響,接納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須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另須支付堂費及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