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修例,令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港區國安法》的4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和《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和「煽動」罪,都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當局不會將具體的罪行寫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因為保安局正準備就《基本法》23條立法,到時會充實《刑事罪行條例》,因此社工註冊的修例將會採用包含性較闊的寫法。

多名建制派議員認為,社工註冊局給人感覺包庇犯事的社工,認為應該加入更多社會人士,羅致光就指,社工註冊局在多個專業自主的規管組織中,選舉產生的成員比例已經算低,如果要改變組成,將要考慮政府整體政策和進行諮詢,但他指本屆註冊局的任期將於今年年底完結,到時政府將委任更多業外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