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向學校發出指引,要求中小學明年1月1日起,必須每個上課日、元旦日、7月1日特區成立紀念日和10月1日國慶日,升掛國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桿,應該同時升掛區旗。另外,學校必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期間須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例如畢業禮、水運會和陸運會等,舉行升國旗儀式。

至於幼稚園,教育局指,應考慮校舍空間和設施等,盡量升掛國旗和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國旗和國歌。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按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不同種族或國籍的學生可了解身處國家的文化及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