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學生會司法委員會裁定,學生會代表會解散學生會的宣告是違憲和無效,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的職務。

司法委員會表示,《學生會章則》並無賦權學生會解散的權力,如果學生組織要解散,必須先舉辦會員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投票通過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