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雜貨店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店舖東主、東主妻子和店員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萬至3.5萬元。

涉事雜貨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在前年到期,海關在去年6月喬裝顧客到雜貨店,要求匯款到印尼,店主妻子根據指示,把載有匯款資料的紙張交給店員處理,並向海關人員收取款項,簽發匯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