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的無家者,前年12月遭警方驅趕,物品被康文署人員丟棄,部份人稱遺失衣物、床褥、回鄉證及現金。11名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金額由2000多至1.3萬多元,案件早上提訊。

入稟人劉嘉曦作供時表示,事發時身處現場,康文署職員在警員指示下,將他的物品放入垃圾車,他喝止職員,但對方未有理會。垃圾車其後將物件送到通州街壁球中心後方的垃圾收集站,他及後進入垃圾站,已找不到遺失的背囊、手機、多罐午餐肉和3000元現金。

另一名入稟人周雄光作供時一度哽咽,指警員到場後曾表示,露宿者有幾分鐘執拾物品,但他當時要先照顧同樣是露宿者並坐輪椅的表哥,無法即時收拾,之後他的個人物品被清走,包括800元綜援金。其他入稟人下午會陸續作供,法庭又會傳召警方和康文署代表。

協助無家者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指,警方當天以滅罪為由驅趕無家者,但最後未有拘捕任何人,質疑是借機「清場」,而康文署事前並無依照《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在24小時前通知無家者執拾物品,批評是剝奪無家者權益。他又指,事件發生至今2年,原本14名入稟人中,1人去世,2人失去聯絡,希望法庭可還無家者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