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打擊「起底」的條例已在上月8日生效,法例不會影響正常及合法的營商活動,亦不會影響市民現時享有的言論自由及資訊流通,強調言論自由,絕不包括濫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以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權利。她又指,法例新訂明的罪行,擴大了保障範圍,涵蓋資料當事人的家人,但豁免條文基本上維持不變。

鍾麗玲指,過去2年,在法例未生效時,公署曾經300多次去信18個平台,要求營運者移除超過6000條涉及「起底」的網站連結,但只有7成網站跟從,情況並不理想;新法例具有域外管轄權,專員可向海外社交媒體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違者即屬犯罪。她認為,加強規管打擊「起底」行為,已經是國際趨勢,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