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女去年元旦日參與民陣大遊行時,被發現管有士巴拿、雷射筆和噴漆等物品被捕,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其中3名年齡25至33歲的男被告判監12個星期,一名15歲男被告被判勞教中心令,23歲女被告就判18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考慮到3名已成年被告,並無案底,重犯機會低,加上案發至今已近兩年,因此給予4星期減刑。15歲男被告案發時管有一把錘,可構成重大傷害,判入勞教中心。至於女被告,裁判官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因此判感化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