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退休警司龍少泉,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有關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一間銀行批出合共600萬元的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個月29日判刑,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龍少泉在1986年加入警務處,2019年晉升警司;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案中罪行。案情透露,龍少泉在2016年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入愉景灣一個連租約的物業,第二日分別向庫務署及滙豐銀行申請購樓及按揭貸款,訛稱父母將居於有關物業。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在16年11月與物業當時的租客續租,至去年8月期間,獲取租金共約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