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洗黑錢罪拘捕9男5女,年齡介乎23至56歲,其中3人懷疑是集團骨幹,他們涉嫌招攬他人,包括自己的家人開設超過60個傀儡戶口,收取由本地及外地經詐騙所得的款項,處理超過3.8億港元的犯罪得益,牽涉至少50宗案件,包括電話、網上情緣、投資等騙案。受害人損失超過2500萬元,其中一名30歲女文員,經交友程式認識一名聲稱居於美國的男子,對方訛稱可以提供高回報、低風險的投資,受害人損失55萬,是本地最大宗損失的案件。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隨便借出,或因一時貪念出售銀行戶口,供他人接收犯罪得益,否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監款500萬元。被問到市民若果不知道借出的銀行戶口會被用作洗黑錢,需否負上刑事責任,警方指,要視乎案情及證據,再交由律政司作檢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