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就通訊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提出司法覆核,獲裁定部分得直,但通訊局有關侮辱警方的裁決仍然成立。高等法院裁決指,去年2月的一集頭條新聞,兩個名為「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的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有關個人意見節目須尊重事實及讓多方面意見表達的規定;不過「驚方訊息」中,主持人身穿警隊制服從垃圾桶彈出等情節,違反守則有關導致任何人遭憎恨畏懼,或受污蔑侮辱的條文。法官又指,由於《頭條新聞》已停播亦不見得會短期內重啟,發還通訊局考慮無實際作用,因此不會下達指示。

記協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表示,留意到法庭推翻通訊局部份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他們尊重法庭裁決,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後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