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的選舉辦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今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修改。立法會議席由70人增至90人,由2004年第三屆立法會起取消的選委會選舉議席恢復,佔90席當中的40席,議席數量較以往的6至10席增加。而功能團體同分區直選議席,就分別減至30同20席。
選委會議席由選舉委員會成員選出,選民在投票當日,會被編配到會議展覽中心的票站投票。投票制度採用「全票制」,即每名委員必須投選不多於亦不少於40名候選人,否則選票無效,得票最多的40名候選人當選。票站將提供光學標記閱讀機,供選民檢查選票上所選取的候選人是否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