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藝人梅艷芳的兄長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電影《梅艷芳》的製作公司安樂影片,侵犯他持有的梅艷芳商標。入稟狀指梅啟明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商標註冊,類別包括電影及各項商業活動等。原告指安樂影片在製作電影《梅艷芳》時,過程、內容及宣傳品使用了註冊商標,但未得原告同意,令公眾錯誤理解電影與原告息息相關。梅啟明指被告的侵權及錯誤行為造成原告損失,入稟高院申請禁制電影公司繼續作出侵權行為、交出侵權物品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