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公共年金的設計,可配合長者生活津貼,照顧低至中等收入退休人士需要,並非只為高收入人士着想。羅致光在網誌表示,在日後優化的長者生活津貼制度下,退休人士可保留35萬上限的現金,將其他資產購買公共年金,仍可以符合申請長者生活津貼資格。他指,截至今年9月,就有約4000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同時有購買年金。不過他解釋,由於綜援制度會計算申請人所有可動用資產,包括年金的投保保費金額及退保金額,因此將資產購買年金後,仍未必可以通過綜援入息審查。
羅致光認為,強積金制度目前未算成熟,不少長者在領取強積金供款後,仍需長者生活津貼的配合,應對晚年所需。不過隨着取消強積金對沖、推出積金易平台等措施實行,相信強積金到2040年將會較為成熟,到時透過年金與長者生活津貼配合的退休人士,在比例上便會逐步減少。